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,不断提高学院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,建立科学、公平、有效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,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,《苏州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(2019年修订)》和《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“申请-考核”制实施办法》,结合学院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一、 考核小组构成

由光学工程一级学科的教授、博士生导师组成(7人),设秘书1人。

二、考核细则

(一) 申请材料审核

 1、学院根据申请材料审核学生是否符合苏州大学硕博连读和“申请-考核”制攻读博士研究生报名基本条件,并将经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。

 2、对“申请-考核”制攻读博士研究生的选拔遵循高标准、严要求的原则。对于无授权发明专利或无正式录用(发表)的EI/SCI期刊论文的学生不予录取。发明专利和期刊论文认定:1)本人第一作者/发明人;2)导师第一作者/发明人、本人第二。

(二)复试及建议录取名单确定

 1、由学院考核小组对进入复试的学生进行综合面试。每位申请者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(含审阅申请者资料、申请人陈述及专家提问)。综合面试总分为100分,60分以上为合格。其中,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知识、基本理论、基本技能情况(专业基础水平)以及具有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(专业水平)总分为40分,对外语的反应及表达能力(听力和口语)以及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和英文摘要的撰写能力总分为30分,申请人的博士生培养潜能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综合能力总分为30分。

 2、硕博连读申请学生、“申请-考核”制学生最终成绩均以面试成绩为准。

 3、学院根据当年硕博连读和“申请-考核”制拟招生计划数,按照最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上报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。

 4、其他未尽事宜,按照苏州大学相关文件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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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91111